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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Z/2014-1603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标  题: 区文广局
发布时间: 2016-02-08


    根据《南郑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南字〔201536号)文件规定,区文化广电局是负责全区文化广电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全区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文化艺术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及艺术表演团体,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制定全区性文化艺术比赛、展演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指导或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区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整合文化资源,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产业发展。

 

(五)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建立并丰富完善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省级、国家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区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和艺术培训教育事业;指导协调全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区重大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

 

    (八)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从事非企业文化单位的监管工作。

 

(九)规划全区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协调并参与实施全区文化、广电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十)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

 

    (十一)拟定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区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二)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

 

     (十三)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技推广和开发应用;指导全区电影工作,负责对全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落实。

 

     (十四)制定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指导;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管理全区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

 

    (十五)拟定全区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六)承担全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七)负责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

 

区文化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人员编制,区文化广电局内设机构4个。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

 

    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综合工作目标考评工作;负责文书档案、文秘、调研、信息、档案、信访、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会议、接待、建议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及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队伍建设、人才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系统各项统计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设股长1名。

 

    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区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本区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剧团等文化事业建设;负责全区文化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镇(街道)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三)宣传事业股(行政审批股):设股长1  

 

    拟定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广播电视宣传,抓好区广播电视台新闻节目,组织好稿件、好栏目创优、评优工作,指导、协调区内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具体指导区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管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市场;负责城乡电影发行网的建设、调整和平衡;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广电网络建设的规划;负责区、镇(街道)广播电视台(站)、村级广播室的设立、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管护村村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急响应广播系统及调频广播电台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区文化市场、广播影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文化艺术品销售等文化市场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参与、配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承担全区“扫黄”、“打非”有关工作;配合、参与相关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区文化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区城东大街农贸市场对面

 

负责人:黄明涛    联系电话:5516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