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南发〔2010〕19号),组建南郑区文物旅游局,为区政府管理全区文物旅游工作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机构,规格为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 职责调整
原旅游局的工作职责和新划入的原区文体事业局的文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物保护、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起草管理制度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组织申报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或者维修项目;协助省、市文物局初审、汇总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
(四)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
(五)统筹规划全区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六)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负责对全区文物单位、旅游景区(点)和涉外宾馆、饭店审核管理。
(七)负责对全区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大力开发文物旅游产品。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景区的详细规划,并监督各景区实施。
(九)对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报批手续。组织行业服务质量检查、评比,受理旅游者投诉,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
(十)组织和管理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促销工作,提高知名度和吸引力,扩大客源市场。
(十一)负责全区旅游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外来资金在我区旅游业的投入,筹集和管理旅游发展基金。
(十二)审核旅游建设项目,指导对全区旅游项目及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组织开发旅游商品。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旅游业安全生产和涉外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区文物单位、旅游景区(点)的创建、升级、达标、晋档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五)做好旅游统计及年报工作。
(十六)完成好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文物旅游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
区文物旅游局事业编制13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人员编制,区文物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3名,设主任1职;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的党务、政务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督办、归档;负责管理使用印章、综合文件、材料起草、印发和局机关文件的审核及处理;负责局机关综合档案管理和使用、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做好会议记录和电话记录并及时传阅和催办;负责局机关车辆调度、管理;协调各科室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局机关会议的通知及会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和函件转办。负责做好上传下达,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随时掌握各科室、各单位工作生产动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行业管理科:编制2名,设科长1职。
主要职责: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监管,负责旅行社的申报、年审、初审和境外旅行业务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对星级宾馆的申报和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各类旅游接待服务定点、涉外定点和农家乐管理工作;做好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管理,对直管单位、业务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旅游行业服务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服务的服务标准,对全区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进行等级评定,进行检查、交流和评比;负责制定全区旅游行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旅游系统职工奖惩、技术职称和持证上岗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旅游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旅工作;
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安全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开展旅游市场调研,收集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落实措施,广泛招徕客源;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国内国际旅游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区旅游节庆活动,发布旅游新闻;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与发行,负责与新闻单位和外地旅游机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规划开发科:编制2名,设科长1职。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旅游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旅游项目的审查管理,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开发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旅游在建项目;负责筹划、储备、包装、申报全区旅游项目,争取各类投融资;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负责对全区景区(点)的升级、达标、晋档、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文博科:编制2名,设科长1职。
主要职责: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好《文物保护法》;负责全区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指导区内文物单位和文物景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安保工作;指导区内文物单位搞好文博研究和开发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