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管理办法》、《汉中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我局现场核查,下列单位符合验收标准,拟核发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之日止,两年内存在违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未被查处的,请及时向我局举报。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3日—11月9日(公示期七天) 监督电话:0916-5512569 通讯地址:南郑县建设巷14号 邮编:723100
南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