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考办发[2016]1号
关于对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会观摩会等全市全省或全国性会议的单位实行奖励加分的通 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党委、汉山街道办,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调动各级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各镇各部门的工作成绩,经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我县召开全市、全省、全国性现场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会议的承办单位进行奖励加分。具体加分办法是:有厅级以上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会议,加0.2分;有厅级领导参加的全省性会议,加0.5分;有省级领导参加的全省性会议,加1分;有国家部委领导参加的全国性会议,加1.5分;有国家领导人参加的全国性会议,加2分。
有承办此类会议的单位请于2016年1月13日前提出加分申请并将证明文件或平面媒体宣传报道的原件送县考核办。
特此通知
南郑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抄送: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
南郑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