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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Z/2016-7641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标  题: 关于确定2016年度各镇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15


 


 

南考办发〔20163


南郑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确定2016年度各镇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

指标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党委、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根据《南郑县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南郑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确定2016年度各镇、各部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目标任务的主要依据

1、中、省、市重大战略目标与决策部署;

2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度考核指标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

3、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4县委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县委、县政府文件下达的相关任务;

5、各单位主要职能业务和工作要点;

6、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临时性重大工作任务。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确定考核指标主要采取申报、沟通审核、审定下达、责任分解的方法步骤进行:

1、申报310日前)。各镇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由县发改局、经贸局等责任部门分别与各镇联系沟通后,提出各镇项目建设、工业经济等指标量化任务,报县考核办汇总;各镇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常规工作考核指标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等责任部门制定年度考核办法,报考核办。

部门考核指标,由县直各部门根据指标“确定的依据”,提出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同时,按照党委、政府两个序列分别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报县考核办汇总;县直各部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常规工作考核指标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等责任部门下达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考核办法,报考核办。

2、沟通审核310日至320日)。县考核办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单位近三年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与被考核单位进行协商沟通、提出修改意见。经各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各镇和县直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征求意见稿)。按照县级领导分工,书面征求县级领导对分管部门考核指标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县级领导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各镇和县直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送审稿)。

3、审定下达3月底)《各镇和县直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送审稿)报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4、责任分解410日前)。各镇、各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考核任务,按季度明确每一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标准和质量要求,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形成《考核指标季度监管表》,同时制定完善单位内部考核评价办法。

三、工作要求

1、体现全面分解、重点突出的原则。各镇、各部门要以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度考核指标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全面细化分解,明确目标要求,并赋予较高分值。部门工作目标要突出重要工作、核心业务,一般性、经常性工作不列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2、简明扼要、便于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置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尽量简化、精准。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要定出具体的量化标准;一些不便于量化的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提出明确的标准、时限、进度、质量等要求,设置具体评价要点,尽可能增强指标的确定性,减少模糊性,避免主观因素对考核的不利影响。

3、有关市对县涉考指标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市上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确定好2016年市对我县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避免下达指标过高的现象发生,在报送指标时要提前抄报县考核办。

4、对各镇、各部门考核指标设置和目标任务的建议,务必于2016310日前报送县考核办,同时附电子文档。联系电话:5511051,电子邮箱:nzkhb@163.com

    5、各镇、部门报送年度目标任务时,附2016年工作要点等材料。

:1、《2016年度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登记表》;

   2、《制定部门2016年度常规工作考核指标责任部门》;

3《制定镇2016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责任部门》;

4、《制定镇2016年度常规工作考核指标责任部门》;

5、《制定镇、部门2016年度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责任部门》。

通知附表.xls 

 

                 南郑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