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党委、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各项任务实现“双过半”目标,现就2016年度半年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半年考核主要检查各镇、各部门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南办发[2016]20号)完成情况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各部门目标任务“双过半”情况。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半年考核从7月1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按照单位自查、数据收集认定、结果运用等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查(7月1日-7月10日)
各镇、各部门要紧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结合“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要求,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目标任务半年完成情况自查登记表。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不能用工作总结代替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自查登记表于7月10日前报县考核办,逾期不报的将按照平时考核办法扣减相应分值。
(二)数据收集认定(7月11日-7月15日)
1、各镇重点指标考核主管部门对各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评价打分,指标完成情况及打分结果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核签字后,于7月15日前报县考核办;
2、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常规指标考核主管部门根据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各镇、各部门上半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先定档、后赋分的原则进行。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档次,占35%;80-90分为良好等次,占50%;70-80分为一般等次,占10%;7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占5%。评价打分结果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核签字后,于7月15日前报县考核办。
3、县考核办对各部门打分情况进行质询和汇总。
(三)结果运用
半年考核结束后,县考核办及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半年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平时成绩计入各镇、各部门年终考核成绩。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半年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既是对各单位半年工作的总结和检查,也是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加强平时考核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分析问题,制定措施,确保达到以半年考核促进全年工作的目的。
2、严谨细致、实事求是。各镇、各部门要对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严谨细致开展自查,实事求是撰写自查报告,准确、全面的反映指标完成情况,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附:1、镇目标任务半年完成情况自查登记表
2、部门目标任务半年完成情况自查登记表
3、镇常规指标评价部门一览表
4、部门常规指标评价部门一览表
附件 镇、部门目标任务半年完成情况自查登记表.xls
南郑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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