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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15-09-30 来源: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一、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二、在带电导线,电气设备及油开关附近,不得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三、橡套电缆的接头,宜采用已定型的快速连接装置或采用硫化热补(或热补同等效能的冷补)连接。硫化后的接头必须进行绝缘强度检验和浸水耐压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在采场火区、水塘、水仓和可能出现滑坡的地段,不得敷设橡套电缆。
        五、电缆与设备连接处应防潮密封,电缆芯线的连接应用套管夹紧或用焊锡接头,接头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接触电阻不得大于800欧姆。
        六、电缆穿越道路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电缆不受损伤,供电电缆必须保持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内必须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供电电缆严禁在水中浸泡,经过积水地带时,可采取支护措施。
        七、停产或暂不使用设备一律不准送电。
        八、采场内部电缆短距离移动,不准用机械设备拖拉,长距离移设时采用装载机盘放的办法。
        九、较长带电电缆必须在干燥地面蛇型摆放,暂不使用电缆必须在地面停产后,“8”字形摆放整齐。
        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保护和接地。
        十、此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工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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