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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发布时间:2016-03-09 来源: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一、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条件
  本人户口在汉中市境内, 男年龄18到60岁,女年龄18到50岁,诚实守信,在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失业登记,领取相关证件,且经过创业或技能培训合格,在汉中市境内创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有《在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或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2、持有《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持有高校毕业证和相关手续的大学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
  4、持有外出务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手册,且已经创业投入一定自有资金的返乡农民工;
  5、持有乡镇政府就地转移自主创业的推荐证明,且已经创业投入一定自有资金的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 
  小额担保贷款只能作为贷款人在汉中市各县(区)境内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时补充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1、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2到3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的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人的经营项目、个人信用状况及还贷能力等情况综合考察后确定;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在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范围内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20万元,最长贷款时间不得超过4年。
  2、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四、个人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
  2、《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3、贷款人在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失业或创业登记的证件和参加创业技能培训取得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4、贷款人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人的书面贷款申请和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7、反担保措施选择其中一项:(公职人员担保、财产担保)
  8、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条件和贷款金额: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办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为期2年的贷款时,被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后,市财政部门按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二)企业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应报送的材料:
  1、企业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有关证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新招用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创业优惠证》以及经过创业培训或技能培训的相关证件;
  6、企业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为新招用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和票据;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9、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承办科室:汉中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担保科
  联系电话:0916——2626717     2626596
  地    址:汉台区人民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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