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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发布时间:2016-01-13 来源: 发布机构:南郑县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09年
执行日期:从2009年起
名 称:《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财教[2009]442号、陕财办教[2010]79号
主要章节:
(一)执行时间:根据“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免费范围: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三)涉农专业确定:根据2000年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三)标准: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陕西省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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