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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07 来源: 发布机构:南郑县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机构:财政部 教育部

  发文日期:2010年

  执行日期:从2010年秋季起

  名    称:《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

  文    号:财教〔2010〕356号

  主要章节:

  (一)基本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三)建立学费减免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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