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实施机关 |
南郑区教育体育局 |
咨询电话 |
0916—5511536 |
责任单位 |
南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6—5511536 |
办事对象 |
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办理地点、时间 |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9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办理地点:所在幼儿园 |
申报条件 |
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优先资助 |
办理材料 |
户口簿,《南郑县学前一年教育贫困幼儿生活补助申请表》,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7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陕西省学前一年教育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2011172号)第三条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第6条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第8条每年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学前一年幼儿人数,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各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资助名额,分配下达省级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助学金经费预算。第9条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经费,并于收到上级文件一个月内会同教育部门及时将资助名额及经费预算分配下达。《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六、各市各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 |
责任事项 |
1.申请阶段责任: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阶段责任:各幼儿园对申请资助幼儿进行评议初审。
3.公示阶段责任:各幼儿园将初审结果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阶段责任:各中心小学及幼儿园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并经家长签字确认。 |
责任依据 |
《陕西省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172号) |
办理程序 |
受理-承办-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