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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发布时间:2017-09-28 来源: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法定期限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视具体情况而定
实施机关 南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5511536
责任单位 南郑区教体局 监督投诉电话 5511536
办事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9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办理地点:南郑区教体局县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申报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符合下列情况的贫困学生优先: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2.烈士直系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
4.因家庭主要成员遭受重大意外伤亡事故造成经济阶段性困难的学生;
5.父母患重大病症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学生,或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阶段性困难的学生;
6.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7.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孤儿;
8.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阶段性困难的学生。
办理材料 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收费情况
实施依据 《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第九条 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省、市、县“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教育、财政、民政、扶贫、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两免一补”工作。各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又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建立两免一补基础数据库,汇通民政、扶贫等部门制定农村困难学生界定标准和办法、审核确定享受对象,负责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组织免费教科书正度采购和发放工作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筹集“两免一补”资金,汇通教育部门分配和管理免杂费、信息技术费、取暖非、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以及确定“两免一补”的标准和范围等。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根据省市拨款经费文件,拟定我县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文件,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印发文件;告知各相关学校在政务平台查收一补经费文件,督促学校按规定程序落实义务教育一补经费发放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学校上报的拟受助学生名单,符合资助条件,签署发放意见。不符合资助条件,退回学校,修改后重新报送。 3.事后监管责任:督促学校按规定程序落实资金发放工作并留存档案资料;对学校进行资助工作检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办结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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