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社发〔2016〕53号
南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郑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南郑县201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
为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困难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在我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参加或个人接续了养老保险,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截至2015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即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满50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及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失业的残疾人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并登记了灵活就业,按时缴纳了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其中1至2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缴金额(不含利息)的2/3。除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上级下达的就业资金和我县财政收入情况,凡享受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政策的人员,暂不受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所提交:2016年度个人缴费票据、身份证、户口本、《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和灵活就业情况证明表(附件二)各1份,手续完善后,镇(办)社会事务服务所签注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持《南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2016年度个人缴费票据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查档确认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
3.镇(办)社会事务服务所对以上资料审定合格后,留存相关资料,并向申请人出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回执》。
办理时限:各镇(办)社会事务服务所从10月25日起开始受理和登记,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我县只办理在南郑县参保缴费人员的补贴工作,在外县参保缴费的应在参保缴费地申请补贴。外县户籍但在南郑参保缴费的,由县人社局直接受理。
2.初次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女50岁、男60岁)在5年内的(以档案年龄为准),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此类人员的社保补贴由县人社局直接受理。
3.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无论以个人参保缴费或单位统一参保缴费的,直接向县人社局申报社保补贴。个人申报补贴时提供2016年缴费票据、《养老保险手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2016年度公益性岗位上岗合同;单位申报补贴时还应提供统一缴费票据、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和参保人员花名册。
4.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失业的残疾人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证明直接向县人社局申报社保补贴。
5.各镇(办)社会事务服务所受理的补贴资料务必于2017
年1月18日前报送县人社局,过期均不再受理。县人社局审核后在局一楼大厅电子屏滚动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财政局审批后补贴给本人。补贴兑付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领取补贴时,需携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回执》、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领取。
6.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关系到就业困难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镇(办)社会事务服务所要做好政策宣传,确定政策业务熟、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补贴的受理工作,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
南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郑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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