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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8 来源: 发布机构:发改局 点击次数: 次

南人口发[2015]28号
                                                                               
南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南郑县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计划生育
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计生办、计生协会,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计生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根据《汉中市2015年度计划生育保险推动方案》(汉市计生协发【2015】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度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险种
   (一)国寿计生失独家庭重疾意外护理保险
  (1)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保险对象】计划生育失独家庭,65岁(含)以下,限定为夫妻双方。
  【保险期限】1年
  【保险费用】100元/户/年
  【保险责任】承担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医疗费、意外住院护理补贴金、特定重大疾病给付等责任。
  (2)计划生育高龄失独家庭
  【保险对象】计划生育高龄失独家庭,66岁以上,80岁(含)以下,限定为夫妻双方。
  【保险期限】1年
  【保险费用】50元/人/年
  【保险责任】承担计划生育高龄失独家庭的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医疗费责任。
  (二)国寿计生幸福家庭重疾意外保险
  【保险对象】年龄在0周岁至60周岁的计生贫困户及中心户长家庭,每户不超过4人;
  【保险费用】40元/户/年
  【保险期限】1年
  【保险责任】承担计生家庭的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身故及特定重大疾病给付等责任。
  (三) 国寿基层计生专干重疾意外保险
  【保险对象】在职的县、镇、村计划生育专干及中心户长
  【保险费用】150元/人/年
  【保险期限】1年
  【保险责任】承担基层计生专干的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医疗费、意外住院护理补贴金、特定重大疾病给付等责任
  详细保险责任见附件1。
  二、办理方法
  1、国寿计生失独家庭重疾意外护理保险:以失独家庭办理,由县上承担保费并办理入保手续。
  2、国寿计生幸福家庭重疾意外保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办理重疾意外保险,由县上承担保费;农村计生贫困户、计生中心户家庭办理重疾意外保险,由各镇承担保费。各镇计生办落实参保户的保费后,填制电子版《计生户投保清单》(附件2)与县计生协会办公室联系,由中国人寿南郑支公司办理入保手续。
  2、国寿基层计生专干重疾意外保险:各镇、村(居)在职计生干部及计生中心户长的保费由所在镇支付;计生服务站及局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保费由所在单位支付。各镇计生办、各计生服务站及相关单位将保费落实,填好电子版《计生专干投保清单》(附件3)后与县计生协会办公室联系,由中国人寿南郑支公司办理入保手续。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计划生育保险是创建计生幸福家庭,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举措。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为计生贫困家庭和计生专干购买保险,让更多计生家庭和计生干部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2、认真宣传,积极引导。各镇要广泛宣传参保好处、办理程序及理赔的典型案例,积极动员和引导参保对象及早参保,逐步健全计划生育人身、家庭安全保障屏障。要加强与县人寿保险公司协调联系,经常深入镇村宣传、上门办理入保、理赔手续,高效、便捷、优质地服务计生家庭、服务计生工作。
  3、创新方法,务实推进。继续实行政府为计生贫困家庭和计生专干参保买单,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落实计生保险保费。即:人口计生局从工作经费中挤一点,为全县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失独家庭办保险;各镇拿一点(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返还款中列支),为计生贫困户、计生中心户长和镇村专干办保险;计生系统各单位出一点,为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办保险。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向群众收取保费,增加经济负担
  4、严格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县上把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2015年度镇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内容。各镇计生办、计生协会及相关单位要抓紧办理,达到应保尽保,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参保任务。

南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南郑县计划生育协会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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