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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南人口发【2014】37号
南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南郑县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计划生育
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计生办、计生协会,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关注民生,增强计生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根据《汉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汉中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汉人口发【2014】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4年度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险种及承保责任
  1、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保费:30元∕户.年.份):通过参保《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使每个计划生育家庭建立起高额风险保障,有效补偿意外事件对家庭造成的损失。
  2、计划生育干部综合保险(保费:100元∕人.年.份):通过参保由中国人寿汉中分公司提供基本的疾病、意外伤害以及适当的医疗费用补偿类保险,为计划生育工作者建立灵活多样的人身保障体系,解除后顾之忧。
  3、承保责任(见附件)
  二、参保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参保对象是独生子女伤残或意外死亡家庭(参保对象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家庭、计生中心户家庭。计划生育干部综合保险参保对象是县、镇、村在职计生干部。
  三、办理方法及程序
  1、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独生子女伤残或意外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保费由县上承担;农村计生贫困户、计生中心户家庭的保费由各镇承担。各镇计生办落实参保户的保费后,填制电子版《计生户投保清单》(附件2)与县计生协会办公室联系,由中国人寿南郑支公司办理入保手续。
  2、计划生育干部综合保险:各镇、村(居)在职计生干部的保费由所在镇支付;计生服务站及局属单位在职干部的保费由所在单位支付。各镇计生办、各计生服务站及相关单位将保费落实后,填好电子版《计生专干投保清单》(附件3)后与县计生协会办公室联系,由中国人寿南郑支公司办理入保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是创建计生幸福家庭,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举措。各镇要继续深化对计生保险工作的认识,始终把计生家庭放在心中,发挥协会组织“党政所需、群众所急、协会所能”的作用,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2、认真宣传,积极引导。各镇要广泛宣传参保好处、办理程序及理赔的典型案例,积极动员和引导参保对象及早参保,逐步健全计划生育人身、家庭安全保障屏障。县人寿保险公司是计生保险工作的主体,应主动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业务人员深入镇村宣传、上门办理入保、理赔手续,高效、便捷、优质地服务计生家庭、服务计生工作。
  3、创新方法,务实推进。实行“三个一点”的办法,落实计生保险保费。即:计生局从工作经费中挤一点,为全县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失独家庭办保险;各镇拿一点(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返还款中列支),为计生贫困户、计生中心户长和镇村专干办保险;计生系统各单位出一点,为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办保险。
  4、严格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县上把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2014年度镇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内容。各镇计生办、计生协会及相关单位要抓紧办理,达到应保尽保,务必于9月1日前完成参保任务。
  

南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南郑县计划生育协会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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