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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审批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7-06-16 来源: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受理机构: 养老失业保险窗口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9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办理地点: 南郑县人社局(北一路)二楼养老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 0916-5512402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信息来源: 人社局
表格下载:


陕西省退休职工审批表.doc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个人账户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doc

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xls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 2.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3.原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76号)。
办理条件: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2.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3.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个人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所需材料: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1)《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4份); (2)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原始档案资料; (3)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 无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1)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原始档案资料; (2)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3份); (4)《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个人账户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注:此表为拟退休人员申报信息与数据库不符需要变更时填写);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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