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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4-09-20 来源: 发布机构:南郑县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次
    汉中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于2008年底正式启动和建立。

  2008年10月,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和《陕西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陕民发〔2008〕52号)精神,汉中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汉中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汉政发〔2008〕41号),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各县区按照规定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

  2010年5月,汉中市政府又根据陕西省政府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的意见》(陕民发〔2010〕6号)要求,对《汉中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下发了《汉中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汉政发〔2010〕14号),进一步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明确了各级筹集配套资金,在确保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为有效保障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体救助,从制度提供了资金保障。

  截止2010年12月,全市共救助对象78427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46.69万元。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全市覆盖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一个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将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全面和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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