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揭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及时发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为判断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依据。特制定《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原则。
(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的规定,并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量化风险。在分类标准中加入可量化硬性指标。
(三)综合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担保等参考因素。
(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标准。
(一)贷款形态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二)贷款分类一般先进行定量分类,即先根据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进行分类,再进行定性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违约性质和贷款风险程度对定量分类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在此基础上,为更有效的监管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还应加入借款人还款能力(借款人可支配收入)、还款意愿(借款人谈话意思表示)、抵押率、抵押物变现(抵押房屋市场价格)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相关参考标准。
(三)分类标准。
(1)正常贷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正常还款记录或连续违约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以下,但属因遗忘、出差等偶然性因素造成的,界定为正常贷款。
(2)关注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时间在三个月(含)至六个月(不含)之间;借款人虽能还本付息,但现可支配收入比申请贷款时家庭收入降低20%以上。
(3)次级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时间在六个月(含)至一年(不含);借款人可支配收入明显降低,无力正常还本付息,但借款人明确表示愿通过其它途径借款、出租抵押房屋、转让抵押房屋等方式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4)可疑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或借款人连续违约时间在六个月(含)至一年(不含),且借款人明确表示愿意放弃抵押房屋或不再继续还款;管理中心必须处置抵押物或通过诉讼方式追偿贷款。
(5)损失贷款:采取所有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造成部分损失的。
(四)逾期贷款金额的确定。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未归还的贷款本金全部作为逾期。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借款人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至一年(不含)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其到期未还的贷款本金转为逾期贷款;借款人连续一年(含一年)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其贷款余额全部转为逾期贷款;
5、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中规定,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要求。
(一)管理部的职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级分类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类过程中,管理部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1)根据市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有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具体措施;
(2)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及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信息录入贷款软件系统,保证市中心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
(4)每年末后15工作日内,按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等因素,负责统计全年个人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明细统计表(详见附件1),并对每一笔不良贷款填写不良贷款认定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2),真实准确反映逾期贷款状态,并附分析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科室的职责。资金运用科根据逾期贷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回收的意见和建议;财会科负责按季统计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年末会同资金运用科确认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级分类数据。
四、各县区管理部应按照市中心制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项规定执行,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管理,保证贷款资金安全。
五、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什么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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