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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消费更有保障了
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周莉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次数: 次

        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与普及,消费者在“便捷、省心”享受网购的同时,对网购商品质量安全心存质疑,同时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资质、信誉往往良莠不齐,发生纠纷后又因交易双方无法谋面难以维权。近日,随着《陕西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消费者网购食品将有更多保障。
        该《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中对网络销售食品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网络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自建网站销售食品单位都有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网络销售食品安全。
        《办法》规定:通过网络销售食品的单位必须申办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其网站首页明显位置标识;对自建网站从事食品销售者,其自建网站需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网络销售食品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必须对入网销售单位进行审查登记,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平台要停止服务。
        消费者网购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直接向网络食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真实信息的,须向消费者先行赔偿,极大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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