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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电分公司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发布时间:2017-12-27 来源:南郑供电分公司 王勇惠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合格,区供电分公司日前被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取得复查合格证书。这是该公司自2011年取得全国文明单位、2014年蝉联以来,再次获得这一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集中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是对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肯定和最高荣誉,是单位不可估价的重要品牌和无形资产。中央文明委规定,每三年对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则取消该称号。
        2014年以来,该公司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为动力,继续强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将文明建设贯穿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各个方面,通过大力加强员工教育,深化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道德讲堂、员工文明有礼培育、诚信教育、志愿服务活动、扶贫帮困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不断提升公司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努力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公司文明创建工作形成了更加健全有效的常态化机制,在凝聚力量、促进和谐,推动两个文明齐头并进、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企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
        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南郑分公司生产经营、窗口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公司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新的动力,深入巩固扩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和内涵,大力营造团结、拼搏、务实、进取的企业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造福人民群众,切实保障民生,为南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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